女子花7万相亲,相亲对象都与介绍不符,有的还用10年前照片!律师解读

潇湘晨报
2024-04-10 16:04发布于湖南潇湘晨报官方账号
据上海高院,为早日“脱单”,王女士找到一家婚介公司,花费7万元购买了红娘服务。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婚介公司将在12个月内为王女士提供约见不少于12人。
了解择偶要求后,婚介公司很快推荐了第一位男士,并告知王女士,该男士身高1米81,星座为双鱼座,重点大学本科毕业,在国企年收入达55万元,城区还有一套120平的独立婚房。
王女士满心欢喜地去见面,事后却得知,该男士的基础学历是专科,也并非在国企工作,与父母同住在40多平的房子里,学历、工作和住房,全部与婚介公司的介绍不相符。
为安抚失望的王女士,婚介公司再次为她约见了一位男士,这次王女士发现男士提供的照片拍摄于十年前,与真人差距很大,故以婚介公司存在欺骗和违约、互信基础丧失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
婚介公司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扣除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解除合同,婚介公司退还王女士6.5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履行了退款义务。
对于此事, 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沁涓,冯沁涓表示,相亲机构介绍的对象与实际差别过大,有可能是因为相亲机构提供的信息本身是虚假的,相亲机构知情,这时相亲机构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还有可能是相亲对象本身向相亲机构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相亲机构未加以核实,此时相亲机构未尽到谨慎核查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相亲机构两次介绍对象都是与其宣传严重不符,女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相亲机构退款。
冯沁涓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当事人遇到相亲机构提供信息不符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当事人都可以通过解除合同,要求相亲机构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