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男子这个操作,被罚款3000元、记12分!

侠名

为了躲避停车收费

离谱!男子这个操作,被罚款3000元、记12分!
(图侵删)

总有人心存侥幸

想蒙混过关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在自己的车辆号牌上

动手脚、耍小聪明

案例回顾

4月7日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交警大队盈丰执勤中队

接到群众举报

称一辆机动车套用自己的号牌

并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在小区物业监控室内

民警找到了该涉嫌套牌车辆

通过比对

发现除车辆号牌一致外

车辆外观及车型明显不一致

△涉嫌套牌车辆进出监控比对

随后,民警在小区内很快将该车及驾驶人吴某查获。

聪明,却没用在正途

“你为什么要用别人的车牌呢?”

“我没交停车费。”

△涉嫌套牌车辆

面对民警的质问

驾驶人吴某神色慌张

经了解,吴某在该小区租了半年的车位,到期后为了省钱便没有续租。为了进小区省停车费用,吴某便观察“选中”了小区另一车辆,记录下该车号牌后网购了一副假号牌,用于进出小区时“门禁识别”。

△网购假号牌

查获前一天

吴某驾驶车辆准备回到小区时

在小区门口偷偷将网购的

浙AS8***假号牌换上

顺利进入小区

不曾想

被人举报逮了个正着

△吴某换上假号牌

最终,民警收缴吴某使用的伪造号牌,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行政拘留5日,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法君提醒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严重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增大了道路安全的事故隐患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不再抱有侥幸心理

来源:萧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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