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未进行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唐山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河北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对唐山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房装饰装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存在未依法进行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当 事 人:唐山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明, 你(单位)建设唐山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房装饰装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存在未依法进行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自2023年8月1日,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唐山市路北区广场北路与竹安南路交叉口东南侧新城投大厦北楼20-21层。
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等的规定。
2023年11月24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住建)告字(2023)第(124)号。你(单位)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三十七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肆佰(1400)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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