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图方便,不想出门丢垃圾,就想着把后院厕所废纸烧掉,没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我当时要是不图这个方便就好了……”2024年4月2日,违法人蒋某某因过失引起的火灾被公安机关拘留十二日。

(图侵删)
2月12日16时23分许
永州市双牌县消防救援大队值班室
接到报警称
双牌县双牌1路一停车场发生火灾
大队立即派出2车14人赶赴现场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看到
起火地为一露天事故车辆停车场
火势仍在猛烈燃烧阶段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开展救援
经过15分钟战斗,大火被扑救
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了解,此次火灾乃双牌县泷泊镇大路口村村民蒋某某在后院草地焚烧废纸引燃周边草地导致蔓延成灾,将相邻事故停车场引燃。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250余平方米,烧毁事故车辆两轮车32辆、三轮车2辆、四轮车5辆共计39辆,造成经济损失21.8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大队将该起火灾的情况说明函告双牌县公安局,并由该局依法对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同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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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野外防火责任重大,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州消防提醒
火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旦使用不当
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即便不是故意纵火
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失火的违法行为人
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来源:永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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