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丈夫打赏主播引发夫妻战争,云县民警介入后劝阻

直播很精彩,打赏需理性。
现如今,各种各样的网络直播正播得热火朝天,有人为了讨主播欢心,不惜一掷千金,为主播刷“游艇”、送“火箭”,在直播间当榜一“大哥”。
4月2日11时27分,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辖区一群众电话报警,称其妹夫在直播间打赏女主播,妹妹知道后和妹夫发生了纷争,两人已经动手打架,怎么劝都劝不开,请公安机关来帮劝说、处理。
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忙怀派出所民警出警核查、处置。
派出所民警出警后找到了双方当事人,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很快就了解事情的全部始末。
近段时间,这位丈夫经常背着妻子在某视频上看美女直播,看的次数多了以后,这位丈夫为搏美女主播欢心,就开始给这位美女主播进行打赏,先后打赏了近万元。
4月2日上午,妻子发现了丈夫的“秘密”之后,异常的生气,随即和丈夫发生了争吵,继而相互厮打,后就有了报警一幕的发生。获悉了事情的始末后,民警将这对夫妻请到了派出所进行处理。
因为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再加上彼此都没有受伤,民警遂给予了调解处理。
生活,还要继续。在民警的倾情调解下,最终,丈夫向妻子保证不会再有下次,妻子也原谅了丈夫,两人重归于好。
这事到此也就结束,双方皆大欢喜,但是,妻子觉得钱难挣,要丈夫想法要回打赏了的钱。原本,只要对方同意,这也不是问题,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该网络主播不同意,这位妻子就将目光转到了民警身上,请民警想办法帮助讨要已经打赏的钱。
民警拒绝了这位妻子的要求,并对其进行了普法宣传,民警告诉这对夫妻:通常来说,对主播的打赏行为是基于粉丝的自愿行为,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赠予行为,可以视为一种赠予合同。所以,打赏出去的钱是要不回来的。但是,存在一种例外情况是可以拿回打赏款项的,即如果打赏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打赏的金额明显超出其认知限度和可以处置的财产范围的,而监护人对该情况又不知情且不追认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赠予人可以主张主播返还打赏款项。
冯 伟 刘兴林
(云南法治网)